《“易學”評論》(六十八)
作者:周易歸來      更新:2022-02-11 17:36      字數:8882
  中卷:帝製時期"易學"評論

  第六篇:明清"易學"評論

  第3章:評清代"易學"

  第三節:評清代李光地的易學

  李光地(1642年—1718年)著有《曆像要義》《四書解》《性理精義》《朱子全書》等書。

  李光地如同唐時孔穎達奉旨編篡《周易正義》那樣,李光地等奉康熙之詔而撰《周易折中》。

  《周易折中》其說宗主朱熹之注,而廣采先秦漢魏以來眾家之解,為之折中。卷首列《圖說》,卷末附朱熹《易學啟蒙》。《四庫全書提要》指出:“自宋以來,惟說《易》者至夥,亦惟說《易》者多歧。門戶交爭,務求相勝,遂至各倚一偏。故數者《易》之本,主數太過,使魏伯陽、陳摶之說竄而相雜,而《易》入於道家。此書對象數、義理二派兼收並采,不病其異同。經傳分編,一從古本。”

  《周易折中》凡二十三卷,此書共計23卷,正文22卷,卷首1卷,由清康熙皇帝下詔編纂、有易學大家李光地總領修訂、四十九名翰林進士等參與編纂的一部易學大全。因是清康熙皇帝參與編寫關於《周易》的書籍,又稱《禦纂周易折中》。

  據學者研究“《周易折中》一書所引用先儒者,計漢有一十八家,晉三家,齊一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一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二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計達二百一十八家名家易說之大成。並以“集說”“按語”“總論”等形式……。”

  《周易折中》即是皇帝下旨編纂的一部綜合義理與象數筮術兩派的注易大全,並有《序》、《凡例》、《卷首》,及正文22卷內容所組成。

  《序》乃康熙皇帝作,附下:

  “序

  易學之廣大悉備,秦漢而後無複得其精微矣!至有宋以來,周邵程張闡發其奧,唯朱子兼象數天理,違眾而定之,五百餘年無複同異。宋元明至於我朝,因先儒已開之微旨,或有議論已見,漸至啟後人之疑。聯自弱齡留心經義,五十餘年未嚐少輟,但知諸書大全之駁雜,奈非專經之純熟。深知大學士李光地素學有本,易理精祥,特命修《周易折中》,上律河洛之本末,下及眾儒之考定,與通經之不可易者,折中而取之,越二寒暑,甲夜披覽,片字一畫,斟酌無怠,康熙五十四年春告成而傳之天下後世,能以正學為事者,自有所見歟!

  康熙五十四年春三月十八日書”

  《凡例》有八段內容,言所謂"經傳"易學上諸家異同之說,而編《大全》所依從朱子為主,兼收諸家之說。《卷首》內容則有2萬字,是對《易》之總論,既引述易學上諸家《易》之論說之論說,又有對《易》之論說。最後是對六十四卦各有其"主"之說,從論《乾》到《未濟》的說法。如下:

  “《乾》以九五為卦主,蓋乾者天道,而五則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則君之位也,又剛健中正。四者具備,得天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傳》所謂“時乘六龍以禦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為卦主,蓋坤者地道,而二則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則臣之位也,又柔順中正。四者具備,得坤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辭所謂“先迷後得主”“得朋”“喪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

  《未濟》以六五為主,蓋未濟則始亂而終治,六五層外體,正開治之時也。故《彖傳》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義,皆可以據《彖傳》、爻辭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業之書。而成大業者,必歸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為卦主者獨多。中間亦有因時義不取五為王位者,不過數卦而已。”

  正文22卷內容,卷一至卷八是對所謂經(《周易》)的諸家之說,加之編篡者的"案"說(其它卷同),類如《周易正義》體例。卷九至卷十是對《彖傳》上下文引諸家之說。卷十一至卷十二:是對《象傳》上下文引諸家之說。卷十三至十五:對《係辭傳》上下文引述諸家之說。卷十六:是對《文言傳》引述諸家之說。卷十七:是對《說卦傳》引述諸家之說。卷十八:是對《序卦傳》引述諸家之說。卷十九至卷二十一:是對朱熹的《易學啟蒙》論說。卷二十二:是對《序傳》及《雜卦引述諸家之說。

  正如《提要》與《序》之所言,

  “此書對象數、義理二派兼收並采,不病其異同”和“周邵程張闡發其奧,唯朱子兼象數天理,違眾而定之,五百餘年無複同異”。以這種說法,更以朱熹為宗旨,豈不是編纂成了一部筮術、象數、義理大雜燴嗎?

  我們再看《周易折中》對《周易》內容的編纂諸說,看對所謂《乾》卦之說。

  如《周易折中》卷一對《乾》的編注,即對《乾》卦裏卦象和卦辭的注釋者說。

  “乾卦(乾上乾下)乾為天

  本義: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係,故係之周。以其簡帙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複孔氏之舊雲。

  乾,元、亨、利、貞。

  本義: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一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偶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偶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為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係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卦放此。

  程傳:上古聖人始畫八卦,三才之道備矣,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故六畫而成卦。重乾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體,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無息之謂乾。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分而言之,則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以性情謂之乾。乾者,萬物之始,故為天,為陽,為父,為君。“元、亨、利、貞”,謂之四德。“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唯乾坤有此四德,在它卦則隨事而變焉。故元專為善大,利主於正固。亨貞之體,各稱其事。四德之義,廣矣,大矣。

  集說:孔氏穎達曰:乾者,此卦之名。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也。《係辭》雲:“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畫,雖有萬物之象,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下之能事,故六畫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故此卦六交,皆陽畫成卦也。不謂之天而謂之乾者,天者定體之名,乾者體用之稱,故《說卦》雲:“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聖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

  邵子曰:不知乾,無以知性命之理。

  《朱子語類》雲:乾隻是健,坤隻是順。純陽所以健,純陰所以順。至健者唯天,至順者唯地。

  問:乾者天之性情。曰:乾,健也。健之體為性,健之用是情。又曰:性情二者常相參在此,情便是性之發,非性何以有情?健而無息,非性何以能如此?

  問:《本義》雲:見陽之性健,而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竊謂卦辭未見取象之意,恐當於大象言之。曰:才設此卦時,便有此象了,故於此豫言之。問“元、亨、利、貞”。曰:當初隻是說大亨利於正,不以分配四時,孔子見此四字好,始分作四件說。

  又雲:“元亨利貞”四字,文王本意在乾坤者隻與諸卦一般,至孔子作《彖傳》、《文言》,始以乾坤為四德,而諸卦自如其舊。二聖人之意,非有不同,蓋各是發明一理耳。今學者且當虛心玩味,各隨本文之意而體會之。其不同處,自不相妨。不可遽以己意橫作主張也。

  胡氏炳文曰:“元、亨、利、貞”,諸家便作四德解,唯《本義》以為占辭。大通而至正,此天道之本然;大通而必利在正固,人事之當然也。乾為易第一卦,占得之者,其事雖大通,而非正固,尚不能保其終,況它卦乎!

  蔡氏清曰:成形之大者為天,坤卦亦曰:陰之成形莫大於地,可見不可就以乾坤當天地。凡至健者皆為乾,凡至順者皆為坤。此乾坤所以足應萬用,而《象傳》之言,所以為專以天道明乾義,以地道明坤義也。

  林氏希元曰:乾德剛健,剛以體言,健兼用言。剛則有立,健則有為。人而有立有為,則誌至氣至。本立道生,事無不立,功無不成。不見艱難,無能阻止,如乾旋坤轉,如雷厲風行,“何天之衢”,殆不足以擬之,是不唯亨而且大亨也。中者不偏不倚,正者無過不及,體用之分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可見乾之中正也。乾道大通而至正,在人容有不正者,故聖人因以為戒。

  案:乾坤之“元亨利貞”,請儒俱作四德說,唯朱子以為占辭,而與它卦一例,其言當失。然四字之中,雖隻兩意,實有四層。何則?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人能至健,則事當大通。然必宜於正固,是占辭隻兩意也。但易之中,有言“小亨”者矣,有言“不可貞”者矣。一時之通,其亨則小,唯有大者存焉,而後其亨乃大也,是大在亨之先也。硜硜之固,固則非宜,唯有宜者在焉,而後可以固守也,是宜在貞之先也。其在六十四卦者,皆是此理。故其言“元亨”者,合乎此者也。其但言“亨”,或曰“小亨”者,次乎此者也。其言“利貞”者,合乎此者也。其言“不可貞”,“勿用永貞”,或曰“貞凶“貞厲”“貞吝”者,反乎此者也。乾坤諸卦之宗,則其“亨”無不大,而其“貞”無不宜。文王係辭備此四字,故孔子推本於天之道,性之蘊,而以四德明之,實所以發文王之意。且以為六十四卦詳略偏全之例,非孔子之說異乎文王之說,又非其釋乾坤之辭獨異乎諸卦之辭也。學者以是讀朱子之書,庶乎不謬厥旨矣。”

  這裏首先是對帝製時篡入的取象說法,即“乾卦(乾上乾下)乾為天”。這說法帛書《周易》裏本沒有,漢時添加的,也成了《周易》內容。並加以解釋。這裏是引用朱熹的《周易本義》說法,稱"本義"曰。其次是對所謂的卦辭"乾,元、亨、利、貞"的引述諸家注說及問答與案語。也就是四字的元亨利貞,而引注釋之說及編纂者之說,已用了兩千多字內容。既引用義理派者說法,又引用筮術派者說法,也引用象數派者說法。

  特別引用筮術派說者胡炳文的說法:“胡氏炳文曰:"元、亨、利、貞",諸家便作四德解,唯《本義》以為占辭。大通而至正,此天道之本然;大通而必利在正固,人事之當然也。乾為易第一卦,占得之者,其事雖大通,而非正固,尚不能保其終,況它卦乎!”

  胡炳文之說,真乃胡說八道,居然也引用之中。胡何許人也,胡炳文(1250-1333)元代人。婺源考川人。一生弘揚朱子理學,著有《周易本義通釋》,是對朱熹的《周易本義》一書的注釋。

  而李光地等編篡者最終還是認為學者們去讀朱熹的書,差不多是不會錯的意思了。也就是說,朱熹說的《周易》是算卦用的占辭,不會錯,應去發揚光大啦。

  我們再看對《乾》裏所謂第一爻辭所編纂進的諸說者的說法。

  “初九潛龍勿用。

  本義: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係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也。餘爻放此。

  程傳:下爻為”初”。“九”,陽數之盛,故以名陽爻。理無形也,故假象以顯義。乾以龍為象,龍之為物,靈變不測,故以象乾道變化,陽氣消息,聖人進退。初九在一卦之下,為始物之端,陽氣方萌,聖人側微,若“龍”之“潛”隱,未可自用,當晦養以俊時。

  集說:沈氏驎士曰:稱“龍”者,假象也。天地之氣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龍”之為物,能“飛”能“潛”,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潛伏,故言“勿用”。

  孔氏穎達曰:陽爻稱九,陰爻稱六,其說有二:一者乾體有三畫,坤體有六畫,陽得兼陰,故其數九;陰不得兼陽,故其數六。二者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老陰老陽皆變,《周易》以變者為占,故稱九稱六。所以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者,以楪蓍之數,九過楪則得老陽,六過楪則得老陰,其少陽稱七,少陰稱八,義亦準此。

  崔氏像曰:九者老陽之數,動之所占,故陽稱焉。“潛”,隱也。“龍”下隱地,潛德不彰,是以君子韜光待時,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朱子語類》:問:程易以初、二、三、四四爻作舜說,何以見得如此?曰:此是推說爻象之意,非本指也。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辭中便有道理。如筮得“乾”之初九,初陽在下,未可施用,其象為“潛龍”,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得此爻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隱晦而“勿用”可也。此易之本指也。聖人為《彖傳》、《象傳》、《文言》,節節推去無限道理,此程易所以推說得無窮。先通得易本指後,推說不妨。若使以所推說者去解易,則失易之本指矣。

  李氏舜臣曰:六爻之象,皆取於“龍”者,陽體之健,其“潛”“見”“惕,,“躍”“飛”“亢”者,初終之序,而變化之跡也。

  梁氏寅曰:夫易者,潔淨精徽之教也。故其取象皆假托其物,而未涉於事;包含其意,而各隨所用。然乾純陽之卦,而取象於龍,則其意多為聖人而發者。故夫子於《文言》,皆以聖人事明之。今觀之六爻,則象之所示,占之所決,夫人可用也,獨聖人乎?如初九之“潛龍勿用”,在聖人則方居側徽也,在君子則“遁世無悶”也,在學者則養正於蒙也。以是而推,其用何不可哉?朱子以象占言易,而不欲以事論,懼人之泥而失之也。

  林氏希元曰:龍不止陽物,乃陽物之神靈不測者,故象乾之六爻。蓋乾卦六爻,皆得乾道,不比它卦,故《文言》以聖人明之。比之於物,則是“龍”也。”

  這裏也是引用前人諸學,對排序爻題二字加上,也不過六字,而引述達上千字的說法。主要引用的是占辭(算卦)說,引朱熹兩次占說;引孔穎達占說;引梁氏寅占說;引崔氏像占說。其它是引程頤陰陽氣說;引李氏舜臣及林氏希元象數陰陽義理說。唯引沈氏驎士曰:“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比較接近《周易·乾》文辭本義。(沈麟士,南朝宋、齊人)

  這所引述截然不同的說法,如何讓學子們分辨是非呢?若不是西學東進,若不是偉大的孔中山推翻帝製。若還是繼續注經的時代,又不知增添多少對《周易》經文的說法,豈不又得引述一連串的說法,去讀"經"越來越增加學子們負擔,越學越愚昧嗎?

  再看一看對所謂《乾》最後一爻辭的諸說。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本義: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係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

  程傳:用九者,處乾剛之道,以陽居乾體,純乎剛者也。剛柔相濟為中,而乃以純剛,是過乎剛也。“見群龍無首”,謂觀諸陽之義,為無首則吉也。以剛為天下先,凶之道也。

  集說: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當從歐公說,為楪蓍變卦之凡例。蓋陽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陰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純陽純陰,而居篇首,故就此發之。此歐陽公舊說也。而愚又嚐因其說而推之,竊以為,凡得乾而六爻純九,得坤而六爻純六者,皆當直就此例,占其所係之辭,不必更看所變之卦。《左傳》蔡墨所謂“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者,可以見其一隅也。

  又《語類》雲:荊公言用九隻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見群龍無首,吉”。用九便是行健處。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陽爻之通例,然於乾卦六爻之後發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無首”之“吉”,剛而能柔則吉也。牝馬之利,順而能健則利也。剛而能柔,與順而健者,性體自是不同。而《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何也?曰:乾變之坤,雖為坤之所為,然本自剛來,與本是坤者不同。故乾“無首”之“吉”,終不可同於坤“牝馬之貞”。坤“永貞”之“利”,終不可同於乾之“元亨”。聖人不教人即所變之卦以考其占,而別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辭雖所以發明乎卦之理,而實以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辭動則用,不動則不用。卦辭則不論動不動而皆用也。但不動者,以本卦之象辭占;其動者,則合本卦變卦之彖辭占。如乾之六爻全變則坤,坤之六爻全變則乾也。先儒之說,以為全變則棄本卦而觀變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義,乾雖變坤,未可純用坤辭也;坤雖變乾,未可純用乾辭也。故別立用九用六,以為皆變之占辭。此其說亦善矣。以理揆之,則凡卦雖全變,亦無盡棄本卦而不觀之理,不獨乾坤也。故須合本卦變卦而占之者近是。如此則乾變坤者,合觀乾辭與坤辭而已。坤變乾者,合觀坤辭與乾辭而已。但自乾而坤,則陽而根陰之義也。自坤而乾,則順而體健之義也。合觀卦辭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辭以發之。蓋群龍雖現而不現其首,陽而根陰故也。永守其貞而以大終,順而體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複而姤,則長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複,則亂而圖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獨有此義,而諸卦無之也。聖人於乾坤發之,以示例爾。然乾雖不變,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無端,即“無首”之妙也。坤雖不變,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貞”能“安”,即“永貞”之道也。陰陽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機,其因動而益顯者,則變易之用,學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從對這一爻辭所引諸說,依然彰顯的是朱熹占筮之說,其次是引程頤的陰陽剛柔之說。雖然編纂者補充的"案"說,也不過是占變筮術之說。

  豈知《周易·乾》文辭最後的“見群龍無首,吉”,是隱喻著更深刻的政治哲學思想。以筮術(算卦)說《周易》者,無疑是閹割《周易》這部先秦偉大政治哲學的刀斧手。

  又如"卷十九"對朱熹《易學啟蒙》揲蓍筮術說法。

  “《易學啟蒙》聖人現象以畫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後世之人,皆有以決嫌疑,定猶豫,而為迷於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謂盛矣。然其為卦也,自本而幹,自幹而枝,其勢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為蓍也,分合進退,從橫逆順,亦無往而不相值焉,是豈聖人心思智慮之所得為也哉。特氣數之自然,形於法象,見於圖書者,有以啟於其心而假手焉爾。近世學者,類喜談《易》而不察乎此,其專於文義者,既支離散漫,而無所根著,其涉於象數者,又皆牽合傅會,而或以為出於聖人心思智慮之所為也,若是者予竊病焉,因與同誌,頗輯舊文,為書四篇,以示初學,使毋疑於其說雲。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於邵子為多。蓋不讀邵《易》,則茫不知《啟蒙》、《本義》之所以作……。”

  又如"卷二十"裏"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數五十"(算卦起卦法)說法。

  “《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則合為“五十”矣。《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後得,獨五為“五十”所因,而自無所因,故虛之則但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陰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於外,而分陰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並為“五十”矣。

  案 《洪範》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過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過差,故揲蓍之法,謂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稱,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說也。五十之數,說者不一,唯推本於圖書者得之,《河圖》之數則贏五,數之體也。《洛書》之數則虛五,數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數之中,而兼體用之理之備者與。

  大衍之數五十,而菁一根百莖,可當大衍之數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莖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極,而其當用之策,凡四十有九,蓋兩儀體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說 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數,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之數,蓍圓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陰陽之別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極虛而不用也。

  邵子曰:蓍之用數,“掛一以象三”,其餘四十八,則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為陽,六八為陰,九者陽之極數,六者陰之極數,數極則反,故為卦之變也。

  又曰:奇數極於四而五不用,策數板於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掛者,懸於小指之間。揲者,以大指食指間而別之。奇,謂餘數,扐者,抽於中三指之兩間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兩儀”;而掛右手一策於左手小指之間,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時”;而歸其:餘數於左手第四指間,“以象閏”;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歸其餘數於左手第三指間,“以象再閏”;五歲之象,掛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謂一變。其掛扐之數,不五即九……。”

  由上所看,到清王朝中期,康熙下旨,由李光地加四十九位進士編纂一部《周易折中》,既又一次成為巫術迷信之源,又一次挖掘的是"易經文化黑洞",逐步吞噬著帝國學子們人生觀與價值觀。

  《禦纂周易折中》終於打造成如同一薩滿巫師身披著祈神服飾,和手持著招魂的道具,而頭戴著哲學的桂冠,即巫婆與哲學家集於一身者的形象。這種不倫不類集一起的巫術象數之說,豈能成為官方的教科書?焉能培養出進步學者與科學人才呢?自然是閉關自守,愚昧落後,屈辱挨打,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無疑成為清王朝後期的貼身標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