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二十一)
作者:周易歸來      更新:2021-03-09 16:29      字數:3315
  史墨說後,第三位史官,也看了龜兆,認同是“遇水適火”的兆示。史趙也發表了自己的高論:“是謂如川之滿,不可遊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

  前麵已有兩位同夥都說的結果一樣,而史趙也不引經據典,直接來個龜象上的比喻。這龜兆“像河水漲滿,不能遊泳”。既然水大的不能遊泳,而水又是指宋國了,那麽就不能得罪宋國,落腳點也就是不能救援鄭國。救援鄭國,就是向宋國開戰。這三位卜史所得的結論基本一樣。前麵兩位卜史雖然沒有直接說援不援鄭國,其得出的結論是一樣的。即宋國是水,齊國是火,水能勝火。若派兵救援鄭國,就是與龜象裏的漲水對抗,不會有利的。而到史趙直接點明,援鄭是不利的。而不過史趙的理論根據是水大不能遊泳。宋國是水,也就看作正是水勢強大,援兵鄭國,就是與強水開戰,能有利嗎?趙筒子聽了三位卜史官的話,就是想出兵援鄭,以免出現唇亡齒寒的結果。可龜占已得到"神啟",自然也不敢違背已顯露的"天機"。而鄭國國君也想給寵臣一塊封地,但已無地可封,隻得聽從寵臣的歪策,向宋國取地,自然是要出兵發生戰爭了。而結果取不來地不說,又打了敗仗,且又被宋國的軍隊出兵攻打著。正如史趙說的:“鄭國正有罪,不能救”。從這一句話上看,還有一點理性認識,還能夠分辯出事非。可整個決斷分析過程則是非理性的,其所得結果,自然也是扭曲的。

  趙鞅聽過三位卜史對出兵援鄭的議案給否決了。也許春秋時期出現的八卦筮術,是一門先進的"技術"。龜占後還要來一次“八卦”筮卜。趙鞅的一個謀士陽虎也就用“周易”占筮,陽虎為主子筮出的是《泰》之“需”。

  首先認識一下陽虎是何許人也。陽虎也叫陽貨。《論語》目錄上就有“陽貨第十七”這個名目。開篇內容是:“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個要見孔子的陽貨,孔子不願見他,這人就送給孔子一隻蒸熟的小豬。陽虎字叫貨。孔子見陽貨送來了禮物,也說不過去不去見他,就等陽貨不在家時去回拜他。孔子心想,反正我去拜訪過你,是你不在家,可不怨我。但偏偏孔子在去拜訪陽貨的路上相遇了。陽貨就和孔子對起話來。陽貨對孔子說:“來,我和你談一談”。接著又說:“自己藏著一身的本領,卻聽任國家一片迷亂,這能叫做仁嗎?”陽貨又接著自問自答:“不能,自己喜歡做官,卻屢次錯過機會,這能叫做智嗎?”又自答道:“不能,時光在流逝,歲月不待人。”孔子說:“好吧,我準備做官了。”

  大概孔子已知陽貨的為人品行,孔子無奈而塘塞陽貨一句話。陽虎原是季孫氏的家臣(季孫氏,是魯國掌握政權的貴族,魯國的三桓之一。是魯公少子季友的後裔),扶持季桓子,據有陽關(今山東泰安南),掌握國政,權勢很大。後來他要廢除三桓的勢力,反被擊敗,出奔陽關,先到齊,後又經宋奔晉,為趙鞅的家臣。這做家臣的,就是謀士,看來是得會占筮術。

  《左傳》記載了陽虎用《周易》替主子算一算該不該出兵援鄭。“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

  《左傳》一書裏記的陽虎用《周易》筮之與周太史用《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方法應是一樣的。但周太史筮之是直接引用“《觀》之否”裏的一句“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來解讀問卜者的身後命運。雖然陽虎也是用《周易》筮之,筮出的是“《泰》之需”,但這“《泰》之需曰”的話,而是陽虎通過春秋《周易》文本《泰》裏以“需”為繇題裏的繇辭,並轉換成陽虎的認為而說出的話來。不同於周太史是先直接引述出《觀》裏的“否”繇題裏的一句繇辭,而進行解讀陳完日後的命運。不過陽虎根據“《泰》之需曰”裏的繇辭,同樣聯想出不能出兵援鄭的結論來。

  春秋《周易》文本《泰》裏以“需”作繇題裏的繇辭內容是“帝乙歸妹,以祉,無吉”。陽虎是通過“《泰》之需”裏的繇辭轉換成自己的話說出來。故不能認為,《左傳》裏記的“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的這些內容是《泰》裏“需”繇辭中的內容。通過《左傳》筮例的這種稱法,“遇《觀》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內容來看,這不是後人認為的變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創《周易》裏名稱做每卦中的繇辭名目。總之,這種“某之某曰”不是所謂的變卦形式,而是把原創《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現的稱法。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種《周易》結構形式。否則《左傳》裏筮例所記的如“遇《觀》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裏的內容,特別是以及引述《周易》裏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於說理時也是這種形式,按變卦說,則是解釋不通的。

  陽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辭。不過陽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辭對所卜問的援鄭事情進行解讀後變成自己的話說出來了。即“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這是把《泰》裏的以“需”為繇題裏的繇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而分解成他認為的“宋方吉,不可與也”的聯想比類根據上。

  陽虎算出的“宋方吉,無可與也”的理由,正是通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泰》中的“需”繇辭“帝乙是妹,以祉,元吉”中得出的"天機"。陽虎隻用這《泰》裏的一繇辭來解讀是否出兵援鄭吉凶可否。而沒有運用《泰》裏的“六聯體”符號的“八種”取象,也沒有運用《泰》裏“需”(繇題)符號中的“八種”取象來做一凡出兵援鄭的可否推論。而單用一條繇辭就看出“宋方吉,不可與也”的"天機"來。陽虎筮出《泰》卦中一繇辭(即排第五的繇辭)來斷事情。巫史把《周易》當成是筮卜之書,所以《周易》一書裏的文章句子,被巫史當成筮卜的繇辭了。這陽虎是用《泰》裏的“需”繇辭裏的話解讀出兵援鄭於否的吉凶依據了。我們今天打開今本《周易》,看到《泰》卦裏的第五爻辭已然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這是一字不差。

  原創《周易》“泰”篇中出現的“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是作者在文章中引用曆史事件來闡明事理。帝乙是紂王的父親,帝乙把自己的女兒,也就是紂王的妹,嫁給周文王,這是一個曆史上的聯姻政治事件。

  《周易》裏《泰》篇裏引述曆史上商朝與周族政治聯姻的事件,來闡明論述的一個政治道理。《泰》篇講述的是事物由小到大的發展道理,用現在哲學術語,就是講“量變到質變”的事物發展過程。《周易》本初是在講哲學道理。而春秋巫史見其有六十四畫符號,就把《周易》改造成八卦筮書。把哲學文章斷章取義的運用到筮術上,附會人事吉凶做為"神示"的依據了。

  作為趙鞅的家臣陽虎,也懂八卦筮術,在三位卜史用烏龜為主子進行龜占後。而陽虎又用《周易》筮出《泰》卦中的《需》繇題中的繇辭。陽虎通過《泰》卦中的“需”繇辭而推理出不可援鄭的“道理”來。陽虎不象周太史解卦時那麽複雜,用八卦取象。而陽虎直接從《泰》卦中的一個繇辭內容聯想出所筮問事情的吉凶結果來。若按算卦上的常習來說,對所卜問的問題是否出兵援鄭,應看筮出的繇辭內容是吉,是凶,豈不是最直接的"神示"結果嗎?而陽虎所筮出的繇辭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不正是兆示著一種上上大吉的好兆頭嗎?完全可以推定出兵援鄭是大吉大利之事呀?可陽虎調轉180度,卻做出的是一個相反的推定,是不能出兵援鄭。這陽虎應是從真對自己所卜問出兵援鄭一事上而看占筮書的卦辭“元吉”,就應得出“元吉”的結果麽?可陽虎把直接的比類聯想套向了宋國,所以通過繇辭裏所說的內容,就聯想到宋國是微子啟的後代。而微子啟是帝乙的長子,“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不就是帝乙的長子(微子啟)也跟著“元吉”了嗎?那麽微子啟的後代不也就跟著“元吉”了嗎?那麽宋國不是跟著就“元吉”了嗎?因為宋國現掌權人,不是微子啟的後代麽?那麽宋國以“元吉”,出兵援鄭不是幫助打宋國了嗎,自然自己就不會“元吉”了。雖然繇辭裏是“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並沒涉及微子啟,可算卦得會聯想,陽虎一聯想也就想起了微子啟,這邏輯不能說不嚴密。並且筮卜出的結論和三個卜史用龜占得出的結論是高度一致,都是不能出兵援助鄭國,這趙筒子也就隻能聽命於龜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