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暮閥裂變7 萬(mo)俟(qi)唯的謀劃
作者:暮色光輝      更新:2020-12-26 01:48      字數:2219
  內外勾結之下,暮閥時下的局麵,是暮閥建立以來最糟糕的。

  其實本來是會變得更為糟糕,但有一個意外的力量,阻擋了下滑的趨勢。

  這個意外,就是把局麵想到最壞的萬俟唯。

  萬俟唯在戰爭之前就與鄭鴻博謀劃好了很多事情。

  其中也包括了,讓朱持拉出鄭崇年去奪回了10%的鄭家股份。

  在萬俟唯當初製定的計劃中,就包括假定在第二次長夜戰爭失敗之後的四種最糟糕的局麵。

  當然鄭鴻博隻承認了其中的三種,第四種是萬俟唯自己獨立策動的。

  第一種,聯邦軍戰敗,鄭常洛與鄭鴻博都能安然撤退。

  在這種情況下,暮閥的世界威望會大幅度下降。

  南雲財閥會脫離暮閥的掌控,重新在摩根財閥與暮閥之間搖擺。

  北方門閥家族,可能會明目張膽的勾結南雲財閥。

  但是在這種情況,反而是對暮閥是有利的,因為鄭常洛可以把更多的重心放在財閥內部的整頓上。

  隻要東南穩固,其他六大門閥家族企業,自然會見風使舵,重新倒向鄭家。

  第二種情況,發生在鄭常洛被敵方擒獲,鄭鴻博逃回暮閥。

  這種情況,在萬俟唯的判斷下,會對鄭鴻博執掌大權出現不利的局麵。

  因為鄭鴻博將麵對北方與西南門閥家族企業同外部勢力勾結,對於鄭鴻博執掌財閥權利,造成很大的影響。

  如果鄭鴻博的能力與凝聚力不足,甚至東南內部,都有可能產生分裂局麵。

  為了防備這樣的局麵發生,萬俟唯就代表萬俟家族去試探東南各家族的反應。

  在這種局麵下,如果東南不能團結一致,很有可能就會被張行義這些人鑽了空子。

  不過好在,對於萬俟唯與鄭鴻博來說,不存在能力與凝聚力不足的問題,隻要清楚手中的牌麵,不算太難對付。

  鄭鴻博與萬俟唯主要在防備的就是第三種可能性。

  如果鄭常洛與鄭鴻博,同時陷在南極,第二次長夜戰爭,變得曠日持久,最壞結果,他們父子同時被擒。

  這將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局麵,內部外部各方勢力都會蠢蠢欲動。

  鄭家的勢力,很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被鄭鴻熙所掌控。

  暮閥之外,有南雲財閥通過鄭鴻熙與南雲和慧的滲透。

  暮閥之內,又有以張行義為首的北方與西南家族的奪權。

  東南的聯合,會因為鄭家的不穩定而麵臨分崩。

  也有可能,鄭家內部其他的旁支,也會在這種混亂之下生出野心。

  當判斷這種複雜情況,鄭鴻博與萬俟唯所能想出來的對策就是:一方麵。先要穩住東南家族共同的利益,來維持對抗北方與西南勢力的優勢;另一方麵,需要挑動可控的鄭家旁支,與鄭鴻熙和南雲和慧對抗。

  這一點,朱持一開始是表示反對,因為一旦把鄭家旁支的力量引入這場角逐,將來會更加難以收場。

  但在十二家族會議上,南極增兵方案被鄭鴻熙與張行義聯手否決。

  東南在失去鄭家的支持下,已經在暮閥中落入絕對的下風,不得已的情況下,朱持隻能聽從萬俟唯的意見,請出老邁的鄭崇年。

  如果單隻是從鄭崇年本身來說,他對於權力似乎從來沒有什麽野心,但可怕的是他背後整個旁支強大力量。

  一旦時間久了,把這股力量完全釋放出來,那麽鄭家的嫡承體係,將受到極大的影響。

  如果搞不好,還會出現兄弟相爭,手足相殘的事情。

  但第三種局麵判定,還是以鄭常洛生存的情況下,所以暫時不會引出繼承問題。

  所以,不會出現破壞嫡承製度的可能,隻需要考慮製衡問題就可以了。

  以上三種局麵,雖然很難對付,但還是處於萬俟唯的控製範圍內。

  可現在萬俟唯,要麵對的局麵,比當時預料更加糟糕。

  鄭常洛去世,鄭鴻博身陷南極的第四種局麵。

  雖然這種局麵在萬俟唯提出時,鄭鴻博是拒絕討論的。

  確實沒有一個孝順的兒子,會去討論父親死後的情況。

  但作為主謀人,萬俟唯來說,必須考慮到這樣的意外。

  所以第四局麵的計劃,萬俟唯是背著鄭鴻博去布置的。

  當然還有比第四局麵更糟糕的情況,那就是鄭鴻博出了什麽意外。

  這個結果卻不在萬俟唯考慮範圍之內,因為萬俟唯要考慮的是希望,而不是絕望。

  對於萬俟唯來說,鄭鴻博才是她世界的中心,她的一切謀劃,都是為了她從小一起長大的表弟。

  所以此刻的現實局麵,對於萬俟唯來說,就是糟糕的一種。

  按照《暮閥法典》繼承人規則:

  第一條繼承規則:上任閥主去世之前,將指名下任閥主為暮輝財閥合法繼承人。

  第二條繼承規則:如果上任閥主無法指名,或者未指名就去世了,就將由法定第一繼承人,自動繼承閥主地位。

  第三條繼承法則:如果第一繼承人在一年內無法履行繼承義務,則自動將由第二繼承人繼承暮輝財閥,以此按照繼承次序類推。

  第四條繼承法則:如果所有嫡係繼承人,都不具備有繼承資格或者能力,將由鄭家旁係最近血緣分支,選出一名最適合者擔任暮輝財閥的閥主。

  這四條暮閥法典,自暮閥成立後,從來隻使用過第一和第二條。

  原本暮閥法典關於繼承隻有三條,至於插入的這第三條,這是在鄭鴻博遠征南極之前,萬俟唯私下挑唆朱持強行在十二家族會議上提出,加上去的。

  不然朱持就不同意鄭鴻博參加南極遠征,當時大家都沒在意,覺得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也不知道朱持那老頭為什麽會那麽執拗。

  但現在看來,真是高瞻遠矚。

  不然根據暮閥法典,鄭鴻熙就可以趁著鄭鴻博不在,直接以第一繼承人無法履行繼承權為理由,直接繼承閥主地位。

  現在,隻要鄭鴻博不死,閥主的地位就必須要空置一年,代理閥主的權柄,又被鄭鴻熙與鄭崇年一分為二。

  這也是萬俟唯,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最極限的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