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奇葩的地方律法(天又黑了,求票)
作者:天街小雪花      更新:2020-12-09 20:15      字數:2336
  張亮這個人不是個猛將,這一點毋庸置疑。

  他底層出身,擅長鑽營,主要的功勞就是為李二奔走,幫助李二聚集勢力直至登基為帝。

  按說他這樣的人心思靈活,善於察言觀色,人緣應該不差。

  可他的性格卻和大唐的其他將領們格格不入,唯一和他臭味相投的還是侯君集這個混混出身的人。

  底層出身的人都有容易自我迷失的困擾,在這種迷失在張亮身上體現的尤為明顯。

  張亮在成為國公之後就管不住自己了,他為了加強自己在軍中的權威,收了五百個幹兒子,在登州艦隊進行滲透,還想著趁薛萬徹被禦史台彈劾的機會奪得艦隊的領導權。

  李二知道張亮搞行政還行,要是掌握一支龐大的軍事力量保管會搞得一團糟。

  所以李二保下了薛萬徹,反倒是把他派出來,給移民船隊護航。

  人一旦迷失自我,就容易犯錯誤,盲目自信的他看不上商人,更看不上崖州官場的那些一身銅臭的官員,儼然忘記了自己也是在披著遮羞布撈錢。

  正常來說他蔑視商販的做法是沒什麽錯的,大唐是一個官本位的社會,士農工商四民的地位千年不變,身為那一小撮最頂級的勳貴,張亮有資格這麽做。

  但他運氣不好,碰到了誌大才也大的馬周。

  馬周同樣是底層出身,卻沒有那種功成名就後報複性的歧視他人,同樣是名臣,但差距太大,格局能決定很多東西,包括個人的結局。

  張亮的結局可以說明很多問題,即便他是淩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以李二的心胸還要殺掉他,可見他不是個懂大局的人。

  張亮跑到無涯別院求見李淵,自然吃了閉門羹。

  自從埡口港事件發生後,李淵對官民關係就十分敏感,張亮對待小商販們的態度讓他不喜,他也不想去摻和南海道的事情。

  潘攸是個謹慎的人,他敢派人查封張亮的店鋪肯定是有證據的,張亮這種人在稅務上一定有不少問題,所以李淵選擇了冷眼旁觀。

  張亮家的店鋪賬目的確有問題,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商鋪都多多少少有些問題,雲家和皇家的產業也不例外,區別是有沒有人敢查你。

  張亮的特立獨行給了雲浩和潘攸機會,因為查他的賬不會牽扯出太多人,查起帳來便沒有了太多估計。

  三家店鋪的賬目對遍地賬房的崖州來說不是什麽大工程,都督府的稅官們用了兩個小時就查出了七筆交易涉嫌違法,逃稅金額在兩千貫上下,走私貿易在五千貫左右。

  三家店鋪的掌櫃和賬房第一時間被捉拿審。

  三個賬房的嫌疑在第一輪審問時就洗清了,原因是他們多次向稅官反應過三個店鋪的資金流不正常,隻不過沒有引起稅官的重視。

  也可以說是潘攸和雲家故意忽略了勳貴官員們走私和逃稅的事實,把這些事情當作了一種反擊和壓製的手段。

  這種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不放點把柄在對方手上又怎麽能有穩定的盟友關係呢?

  張亮違背了崖州的規則,雲家也成為了社會形態的挑戰者。

  士農工商,被曲解的社會等級遇到了最有力的挑戰者。

  南海道是個特殊的地方,擁有著與大唐主流思想差異巨大的規則和自主權,意味著在律法的解讀和執行上和內陸完全不同。

  內陸勳貴官員的經營活動都罩著一層遮羞布,可在南海道的勳貴官員的產業都有“法人”這一個概念,此“法人”非彼“法人”,這裏的法人必須是經營活動中最大的受益人,一切的追責都是由受益者承擔的。

  張亮家的店鋪出事,自然要他這個最大受益人承擔責任。

  太上皇的態度明確,南海都督府對他發出質詢,他不敢不去。

  “鄖國公,本案證據確鑿,您可有什麽異議?”

  狄之遜作為南海都督府的新進功槽,麵對張亮這個皇帝的親信隻感覺壓力山大。

  他可不想得罪張亮,無奈潘攸親自點名讓他監理此案,作為下屬,他隻能硬著頭皮上了。

  “一派胡言!”

  張亮怒發衝冠,大聲道:“什麽證據?那幾家店鋪的事情與某何幹!”

  狄之遜賠笑道:“國公勿惱,下官隻是在走正常的流程而已。”

  “隻是現在的所有證據都指向您,您是第一責任人,還請您配合下官。”

  “砰!”張亮一拳砸在桌子上。

  “什麽第一責任人?某與那些店鋪沒有關係,你這人怎能信口開河!”

  “你們都督府最好給某一個說的過去的理由,真當某好脾氣不成?”

  狄之遜見他不認賬,也不想熱臉貼冷屁股,反正他是軍方的人,又管不到自己。

  於是板著臉道:“依新《唐律》之《南海道商業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是南海道轄區內的經營活動第一責任人為最大受益人。”

  “南城的三家店鋪雖不在國公名下,但其受益的八成都入了貴府的私庫,理所當然,您就是第一責任人,如今店鋪涉及偷稅漏稅和走私,怎麽能說與您無關呢?”

  “你這是無中生有,某從未聽過唐律還有這種規定!”

  張亮氣勢洶洶,狡辯道:“莫非是你在誆騙某?”

  “曲解律法乃是重罪,你就不怕某彈劾你們南海都督府亂用職權,惡意攀咬朝廷重臣?”

  “國公此言不妥吧?”

  狄之遜取出一本《唐律檢錄》,翻出相應條款,一本正經的道:“白字黑子,都督府按律行事,請國公上眼!”

  張亮奪過書看了看,不禁在心裏把刑部尚書劉政會給罵了一頓。

  誰尼碼見過地方法規寫進國法的?這不是枝幹不分嗎?

  亂來!

  你讓老子怎麽辦?

  他又仔細看看了看裏麵的內容,更是氣不打一出來。

  刑部的人都傻了嗎?竟然規定凡在南海道犯案的人,刑部會幫助南海都督府抓人。

  也就是說即便自己離開南海道,依然會被送回來。

  他忍著怒氣看了一下自己這類事件的處罰標準,眼珠子都要凸出來了。

  逃稅兩千貫就可以判刑,走私金額滿五千貫就要流放南洋,若是兩者疊加滿七千貫,第一責任人需交三倍罰款,其產業全部沒收。

  這兩個數字傳遞出了太多的東西,張亮有些不敢多想。

  此事他感受到了來自全世界的惡意——這是有人要用自己來做反麵教材啊!

  不能承認,一旦承認自己就要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