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剛升堂就宣判
作者:久舟      更新:2021-10-29 00:52      字數:2220
  沒多久劉田生也來到了衙門,跟朱苗苗不同,他沒有半點覺得對不起朱鶯鶯的意思,與朱鶯鶯對視時,他還稍稍抬起了頭,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樣子。

  劉田生倒也真買了早餐,不過是三個最便宜的大白饅頭,他自己從包裝紙裏拿出來一個,剩下兩個遞給了朱苗苗。

  朱鶯鶯看到他還安排妻女吃飯,就轉頭看向了別處。

  這時有人推推她的大腿,她低頭一看,原來是劉小花。

  劉小花一隻手拿著饅頭放在嘴裏啃,另一隻手拿了另一個饅頭遞給朱鶯鶯,說:“姨娘,這個給你吃。”

  朱鶯鶯沒有接,而是看向朱苗苗,她見朱苗苗正盯著劉田生手中的饅頭咽口水,就知道是朱苗苗教劉小花把饅頭拿給自己的。

  朱鶯鶯當然不會餓著肚子來縣衙,她早在外麵吃了飯館的早點,但朱苗苗寧願自己不吃,也要讓給她一個饅頭這點,也讓她稍稍觸動,她於是蹲下身對劉小花說:“拿給你娘吃,你跟她說,姨娘不餓,姨娘吃過了。”

  “好~”劉小花又邁著小短腿跑回去找朱苗苗了。

  為了避免在縣衙裏吵架甚至動起手來,朱鶯鶯一直避免跟劉田生說話,也不去看他,又等了好一會兒,王二柱和吳秀芬,終於帶著他們的兒子王鐵生來了。

  一走進來,本該與劉田生做一邊的他們,卻避開劉田生走到朱鶯鶯身邊,吳秀芬看向她笑笑,說:“何必呢?你說咱們本來是一家人的緣分,幹嘛要鬧到公堂上,以後大家心裏還落個不痛快。你老爹老娘呢?他們沒來?”

  朱鶯鶯不理吳秀芬,她的爹娘都超出古稀了,都不配在婚書上簽字了,自然也不需要被官府傳喚,這裏麵就沒他們二老的事。

  不過朱有得跟張翠蘭倒是拎得清的,始終沒有跟王家鬆口兩家的婚事,不然朱鶯鶯豈不是被多方施壓,非嫁不可?

  當然不管怎樣她都不會妥協的。

  見朱鶯鶯不說話,吳秀芬也馬上收起了臉上的笑意,她轉頭看向王二柱,其實還是在對朱鶯鶯說:“一會兒看你怎麽哭!”

  王鐵生則是一直盯著朱鶯鶯看,從上到下,又從下到上的打量,他娘告訴了他,過了今天就馬上可以安排成親了,他終於可以摸到女人了,他得好好看看。

  朱鶯鶯對王鐵生打量的目光忍無可忍,但也隻能是狠狠的瞪他一眼,多的也做不了。

  好在開堂的時辰很快到了,有官兵過來將他們帶走。

  這種小案一般是在衙內的小廳裏升堂,過程也沒那麽繁瑣,很快與案件有關的幾個人就各自在堂上跪下了,縣太爺朱鶯鶯見過,還是跟上次一樣大腹便便的樣子,他往下瞧了一眼,問:“狀紙呢?”

  吳秀芬說:“在這裏,大人。”

  一個官兵過來收,吳秀芬馬上把狀紙遞給他,因為狀紙是她花錢請人寫的,所以她自信滿滿。

  縣令嗬欠連連,拿到狀紙之後,他從上往下掃了一眼,語氣隨意的說:“判,被告朱大壯三日之內履行婚約。”

  朱鶯鶯震驚了,這怎麽剛升堂就宣判了呀?!

  很快她想到,那天劉田生被楚灝帶進衙門,縣令也隻問了一句,就判了劉田生坐牢三天,果然是符合他的效率。

  朱鶯鶯忙道:“大人,小女子有冤情!”

  縣令看她一眼,問:“你是?”

  “小女子是被告,朱大壯。”雖然不想,但朱鶯鶯還是當眾說出了自己的大名。

  縣令“哦”了一聲,“你有何冤?”

  朱鶯鶯忙說:“這婚書是我的五姐朱苗苗的丈夫劉田生,與原告王二柱一家簽署的,我本人毫不知情!就算婚約我無權決定,是以父母之命為準,那我父母雙親也還健在,此事並沒有任何人征得他們的同意!再就算,是以我父母親年過古稀無權簽字,我家中也無可繼承此權利的兄弟,簽訂權也該順移至我大姐的丈夫,如何輪到我五姐的丈夫為我的婚姻大事做主?求大人明察!”

  吳秀芬提前找了人寫狀書,朱鶯鶯也早就腹議好自己的說辭。

  縣令聽她說完,道:“有道理。”

  一旁的師爺卻朝他走過去,指指與狀書一並呈上的婚約書,對縣令小聲說了些什麽。

  縣令的臉色馬上變了,他語氣嚴厲的問朱鶯鶯:“婚約書上有本縣的縣章,你的意思是,要蔑視當朝律法嘛?”

  朱鶯鶯隻好說:“小女子絕無此意,隻是……”

  “隻是什麽?”縣令打斷她,“難道縣衙蓋章通過的契約書,還會讓你有冤情嘛!”

  朱鶯鶯沒說話了,因為她無話可說。

  很明顯,從王家能在婚約書上蓋上公章開始,他們就已經贏了,而之所以能蓋上,自然是花了錢打點。

  於是被縣令匆匆宣判,內容與最開始一模一樣。

  三日之內履行婚約。

  朱鶯鶯待在升堂的小廳裏,好一會兒不肯走。劉田生走得最急,朱苗苗一邊要追上他,一邊還回頭看看朱鶯鶯,王家人則是心滿意足,吳秀芬對她說:“明天我會帶我兒子再去你家,你最好提前跟你父母親說一下這個好消息,還有,你別出去躲,躲也沒有用。”

  王鐵生跟著說:“成親了,我要摸小手。”

  “摸什麽都行。”吳秀芬說著,拉起還想去抓朱鶯鶯手的王鐵生,邊走邊說:“成親了摸,成親了才能摸。”

  現在他們占理,可不能變成不占理的那邊。

  朱鶯鶯站著不動不是傷心難過,或者心灰意冷,她是在想,要如何解決當下的難題。

  這張婚約書的簽訂過程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朱鶯鶯想,不然在她提出質疑的時候,縣令不會第一時間說了“有道理”,至於具體是如何不合理,她必須去找人問一問。

  很快有人催促朱鶯鶯離開,朱鶯鶯於是先出了衙門。她去街上問了好幾個人,終於在附近找到一個狀師。就是幫忙打官司的,古代的律師。

  狀師也沒個店鋪,就擺了個寫字的攤位在外邊,朱鶯鶯姑且先給了他兩文錢,在他對麵坐下,把情況與他說明了一下。

  好在狀師還算專業,他很快就開始給朱鶯鶯解答:“首先,你父親的年紀確實已經不能簽婚約書了,這沒錯的,再者,你五姐的丈夫繼承了簽訂權,這個成立,因為婚約書上還有你五姐的畫押簽字,如果沒有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