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公證書中的瑕疵
作者:鬱平      更新:2021-10-28 06:13      字數:918
  2019年5月19日。朋友家有一套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家裏有兄弟姐妹五人,自然對這套房子都享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姐倆哥仨坐在一起討論房子的歸屬問題。大哥離婚了,房子留給了前妻,自己沒地方住了,一直租房住。弟弟妹妹們出於親情一致同意將這套房子讓長兄繼承,同時也提出了附加條件。其一:大哥出25萬元兌價給其他同胞。其二:在弟弟妹妹生存期間都有居住權,可以隨時來住。這是主要條款,其它的我也沒必要贅述。

  一家子兄弟姐妹坐到一起,心平氣和商量出了一份繼承協議,每人簽字後人手一份,也算是高高興興解決了令不知道多少人家撕破臉麵費盡口舌用盡心思絞盡腦汁的繼承問題,大家的親情不斷,手足相連真是太好了。

  協議簽訂一年多以後,大哥忽然把幾個弟妹叫到了公證處,說是要做一份關於協議的公證,大家二話沒說就在公證處聚齊了,又都是6、7十歲的人了,也沒怎麽留意公證的內容就都簽字了,然後各回各家享受天倫之樂去了。

  大哥因為手頭一直拮據沒能履行25萬元的兌價,到了前年他終於有錢了,但是還沒來得及把錢交出來就暴病身亡。他去世後時間不長,他的兩個女兒就手持公證書向她們的叔父和姨媽要求將房子賣掉,要不就把房子租出去姐倆分房租,與幾個長輩一點關係都沒有了,那怎麽行呢?她倆看各位長輩不搭理她們,就把門鎖換了,任誰都進不去了。

  她們的小姨和我是朋友,她問我這事怎麽辦,我反問她你想怎麽辦?她說想起訴。起訴什麽呢?當然是撤銷公證書了。撤銷?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公證書是你們兄弟姐妹幾個人都在場而且同意後簽過名的,起訴的理由的是什麽呢?在電話裏她和我說了一會兒子,我答應她給她寫個起訴書,雞蛋裏挑骨頭也要找出點理由來呀。

  第二天我頂著大太陽來到了朋友的住處,替她寫訴狀。我仔細看了她的公證書,然後就動起了腦筋,終於找出了公證書的幾處瑕疵。1、公證書隻公證了房產的繼承人是大哥,而沒有公正協議的其他條款。2、因為該房是父母在世時購買的單位福利房,還沒有取得產權證,公證時無法出示。3、直到大哥去世也沒有將房產過戶到其名下,公證書的效力應該過期了。朋友誇我真聰明,我自己也很認同啊。甭管能不能立案,先找出點事實與理由,一切盡在努力之中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