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替朋友出主意想辦法
作者:鬱平      更新:2021-10-28 06:13      字數:1226
  2019年4月13日。一個名叫閣的朋友打來電話,約我今天見一麵,雖然我還在為自己的事煩惱不已,也不好推脫,就答應了下來。因為她近一段時間腿疼,我就去了她家住的航天城,與她相見。見了麵也不用客套,她就直截了當與我聊起了她家裏的那點子像北京電視台《第三調解室》裏每天都播出的房產糾紛的事。她說明天她也要上一檔這個欄目的另一個節目《律師幫幫忙》,她讓我聽聽她家的案情,一定要站在旁觀者的立場,發表客觀的看法。我賽,我除了當槍手,現在又搖身一變扮演起律師的角色了。她說,那當然了,誰你讓你是個大能梗兒呢。我聽了好生得意,就我這點水平糊弄起人來,還真有人買賬。

  她父母生前在航天城的居住區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她兄弟姐妹5人,父母過世後,大家商定了一個協議,房子由大哥繼承,出於親情,隻讓大哥出價25萬元,可是當時他沒錢,沒有能力出資25萬。因為長兄為父,大家還都以這套房子作為娘家,需要時大家都可以來住,二姐在上海,三哥在張家口,時不時都要回北京來看看,總要有個落腳的地方。隻有當大家都老了,不能再到父母的故居小住了,這套房子才完全歸大哥所有。

  過了兩年,不知道是誰給大哥出的主意,他執意要去公證處辦公證,兄弟姐妹也都配合,畢竟親情在,犯不上為這件事傷了和氣。公證書按照大家的約定,把這套房子公證到了大哥名下,直到這時,他也沒拿出25萬元分給大家。

  天有不測風雲,前年大哥不幸去世了。他有兩個女兒,他這一去世她倆就打起了房子的注意,要把房子租出去獨拿租金,或者把房子賣掉獨享房款,因為她們認為這套房子公證在了自己父親的名下,理所當然就應該由她們姐倆繼承。幾個長輩一聽不幹了,來氣了,非要與姐倆爭個是非曲直不可。

  閣說這件事也請教過律師了,人家說因為有公證書存在,推翻房屋繼承人是一件很難操作的事,但是並非無懈可擊,要是請律師操辦這件事,先要拍出10萬元。閣說我就是想把房子要回來,又不想花那麽多錢,所以才聯係了電視台的調解節目,明天就要去實戰了,你給我出出主意吧。

  我拿著協議書和公證書反複看了好幾遍,也覺得是既成事實不好推翻了。但是不甘心,開始問她細節。

  這套房子實際過戶了嗎?

  還沒過戶我大哥就去世了。

  我一聽,有戲了,既然沒有過戶到你大哥的名下,房產證上寫的還是父親的名字,公證書上的繼承人是大哥,他去世了,公證書的效力就應該失去了,這套房子還應該在父親的名下,由五個子女按照繼承法繼承才對吧。

  她一聽,衝我豎起了大拇指,還是你頭腦清楚。

  我又問她,這幾年的供暖費和物業費是誰繳納的?

  沒人繳,欠著呢?

  那你周一就去繳費,繳費人寫你的名字。繳費收據就可以佐證這套房子至少屬於有爭議,到法院打官司也可以據理力爭一番。

  她一聽興奮不已,沒問題,我星期一一大早就去繳費。

  我鑽的這兩個空子都是我臨時起意,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麽想出來了,要說聰明,我也有點名不虛傳吧,得意之時千萬別忘了失意之態,還有一大堆自己的麻煩事等著我想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