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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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文 更新:2021-09-16 12:57 字數:1229
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一,因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故稱之為法家。春秋時期,管仲、子產即是法家的先驅。戰國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開創了法家學派。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以及法家思想學說之大成。
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為東方法家或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開國功臣薑太公的封國,薑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製禮作教,立法設刑,創立始禮法並用的製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為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麵將禮義廉恥作為維係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麵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
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為中國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為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深受齊文化熏陶的荀子,還培養出韓非和李斯兩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分為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係,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製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製性工具,這些體現法製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麵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製的影響也很深遠。
這一學派,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設郡縣,君主專製,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麵,則主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其學說為君主專製的大一統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行動方略。法家主張"以法治國",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成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製主體。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件的所有權。"興功懼暴",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集法家大乘,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