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商鞅變法
作者:
彥文 更新:2021-09-16 12:56 字數:3360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衛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製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製,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製崩潰、中央集權製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原有的土地國有製,逐步被土地私有製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製瓦解、土地私有製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 變法圖強。
折疊編輯本段經過
折疊醞釀變法
舌戰群儒
舌戰群儒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立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折疊施展變法
頒布墾草令
主條目: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麵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製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製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 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製,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製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製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製推行個體小家庭製度。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穀關。為便於向函穀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鹹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製,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製土地國有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製,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製,"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
(三)遷都鹹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製,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折疊編輯本段結果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製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 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隻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隻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折疊編輯本段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
商鞅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製,擴大了畝製,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製,製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製,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製定二十等爵製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製;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製度,使國家機製更加健全,中央集權製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折疊編輯本段評價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麵麵的反對。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折疊進步之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曆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製社會向封建製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曆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製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製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曆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折疊局限之處
但是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製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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