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
作者:我是王大龍      更新:2021-09-10 22:44      字數:2285
  家宴過後,王晨便開始正式的走上了工作崗位了,為了工作方便,王晨理由很充足的住在了叔叔家裏。

  真正的開始工作之後,王晨才知道,原來叔叔每天的工作量,也還挺大的,需要他過目處理的各種文件,真的是不少。

  王大龍其實也沒有什麽好教的,助理的工作,說簡單也不簡單,說容易也不容易,想做的讓老板滿意,全靠自己去悟,去積累經驗。

  有些事情,可以交給老板處理,也可以助手自己處理了,向老板報備一下,作好記錄便可以,有些事情,助手是必須交給老板處理的,絕對不能自己直接處理的。

  不過經過了一段時間的適應之後,王晨還是沒有讓王大龍失望,交代她辦的事情,都處理的非常不錯。

  另外,王大龍並沒有公開,王晨是他侄女的身份,同時,也沒有要求王晨,不要公開她和自己的關係。

  王晨大概也不想讓大家看扁了,所以做事也是一幅公事公辦的樣子,並沒有向人透露,董事長王大龍,就是她親叔叔的事情。

  “董事長!明天上午十點鍾,付曉琴的案子開庭,你要不要前去參加旁聽?”王晨一幅認真工作的樣子,對王大龍問道。

  “嗯!明天的其它所有安排,都取消了吧!你也可以休息一天,我自己去就可以了。”王大龍說道。

  “可是明天晚上,米國深鎮商業聯盟舉辦的睌宴,邀請了你參加,你不去,是不是有點不妥啊?”王晨提醒道。

  “有什麽不妥的,我什麽時候答應過,要去參加他們舉辦的晚宴了?”王大龍問道。

  “可是,米國商業聯盟已經向您送來了請帖呀!”王晨急忙的說道。

  “哦!他們送來了請帖,難道我就必須去參加嗎?”王大龍仍然是無所謂的說道。

  “那樣的話,會不會太不給米國友人麵子了?”王晨似乎仍然覺得有點不妥的說道。

  “你以為你給他們麵子,他就會給我們麵子嗎?再說了,我憑什麽要給他們米國人麵子?”王大龍說道。

  “你要記住,所謂的麵子,都是自己給的。”

  “你覺得米國商業聯盟,為什麽要給我麵子?為什麽要向我發請帖?”

  “說白了,不就是想和大龍集團合作嗎?希望大龍集團去米國投資嗎?他們的那點心思,我早就已經一清二楚了。

  “如果是無利可圖的話,他們才不會邀請我,去參加他們的聚會。”

  “可是,米國不是經濟很發達,科技很先進的嗎?他們為什麽會想讓大龍集團,去米國投資呢?”

  王晨畢竟是剛從象牙塔中走出來的,對很多事情並不是十分的了解。

  “米國是經濟發達,科技先進,但並不代表,他們不想要外國大企業,去米國投資建廠啊!米國那麽高的失業率,沒有企業前去投資辦廠,怎麽能夠減少失業率?”

  其實之前,已經有米國方麵的人,找王大龍談過,希望大龍集團前往米國投資,興辦高科技企業,生產芯片,光刻機這些,並且許諾了不少優惠的條件。

  比如稅收優惠,還有現金補貼。隻要大龍集團去米國辦廠,生產芯片和光刻機,所有建廠的投資,米國都會以現金的方式,補貼給大龍集團。

  可是王大龍豈會那麽容易,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蒙蔽,當然是不會同意了。

  不過,也沒有直接的就拒絕,隻說是暫時沒有赴米投資的計劃。

  對方大概以為,大龍並沒有徹底的拒絕,應該還可以爭取吧!所以又向他發出了邀請函。

  第二天上午十點,大龍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付曉琴涉嫌故意殺人案的一審開庭,在但水地方法院舉行,吸引了來自各地的媒體記者們,紛紛趕到了但水這座小城。

  法庭上,原告方律師說道:“被告付曉琴,在已經脫離了危險之後,仍然強行開車,撞倒了兩位受害人,造成兩位受害人重度傷殘,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此我方強烈要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維護法律的公正,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被告方辯護律師,對於原告方律師指控的罪名,你們有什要說的嗎?”

  “我方反對原告律師的無理指責。”被告方律師馬上站起來說道。

  “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另外,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想問問原告方律師,原告方天翼,韋大苟兩人,以及同犯邱不問,賴文明,章長誌,鄭誌華六個人,他們當時正在對被告做些什麽?”

  “請原告侓師回答,被告律師提出的問題。”主審法官說道。

  “原告方天翼,韋大苟等六人,雖然事發前,有過對被告付曉琴不利的事情發生,但是六人並沒有得逞,也就是說被告付曉琴小姐,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原告律師說道。

  “照你這樣說,那豈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實質性的傷害,才可以進行自衛反擊了嗎?”被告律師馬上反駁道。

  “那是不是有人要殺你的時候?隻有等人把你殺死了,你才能進行自衛反擊了?”

  “肅靜!被告方律師,請注意控製好你的情緒。”法官及時的發話道。

  “原告方律師,你可以繼續陳述你的觀點了。”

  “我想說的是,在這一起案件當中,真正動手,想要對被告實施侵犯的人,並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韋大苟兩人,而是另外四個人。”原告方律師繼續說道。

  “另外!當時四人對被告實施的傷害,並沒有得逞,被告已經脫離了危險,但被告還是開車將方天翼,韋大苟撞倒後,從兩人身上碾壓而過,逃離了現場,這已經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了,而是故意殺人的問題了。”

  “所以我再次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我的話已經說完了。”

  “現在請被告方律師進行辯護。”

  “我方認為,原告方六個人對被告的侵犯行為,當時並沒有完全結束,請問誰敢保證,如果被告沒有及時逃離現場的話,原告還六個人,會不會再一次被被告進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