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一章 海防籌議
作者:銀刀駙馬      更新:2021-07-17 11:30      字數:5779
  “也隻好如此了。”李丹崖歎息道。

  ??“咱們在伏爾鏗廠所建之鐵甲艦,乃是給薩摩海軍的,完工之時,咱們也刻意宣揚一番,讓他們也難受難受!”許景成恨聲說道。

  ??“那是自然!”李丹崖笑著點了點頭。

  ??此時岸邊人潮如湧,在拖輪導引下,一艘小山般的軍艦噴著煤煙緩緩駛出港口,鳴響汽笛奔向外海。

  ??“扶桑”號鐵甲艦就此起航回國了。

  ??由於日德雙方都擔心海道不靖,因此“扶桑”號上的日本接艦官兵為全員滿編,武備齊全,並雇傭了100餘名德國海軍官兵幫忙照料,事前還商定抵達日本後這些德國官兵即乘坐德國商船返回,以免日久生事。

  ??走向大海後,為節省經費和縮短航程中的入港補給時間,“扶桑”號掛起了風帆,一路出北海、過大西洋、經直布羅陀入地中海,通過新修不久的蘇伊士運河駛入紅海,最後橫越印度洋開往南洋,沿途留下了一片讚歎羨慕的眼光。在得知“扶桑”號順利啟程回國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命令“扶桑”號沿途每到一港口都要向他和海軍省匯報,以便及時掌握消息。

  ??對日本海軍來說,這是一次不平凡的遠航,絕對是真正實力的展現,“扶桑”號還在海上航行之時,日本的各種報紙就做出了報道,舉國上下對即將歸國的鐵甲艦殷切盼望之情由此可見一斑。

  ??7月4日,“扶桑”號到達日本長崎,日本海軍大輔中牟田倉之助親自前往接收軍艦,德國商船旗緩緩降下,嶄新的日章旗躍上“扶桑”號的桅杆,日本由此向世界宣告了自己已經超越了乾國擁有了“亞洲第一”的鐵甲艦。

  ??在“扶桑”號從德國啟程回國之時,乾國駐德國公使李丹崖便向北京的總理衙門發了一封長長的電報,電報裏詳細的說明了“扶桑”號鐵甲艦的噸位、武備等數據,並指出這艘日本鐵甲艦的戰力已然超過了乾國海軍目前最強大的鐵甲艦“龍威”級,立時在朝野上下引發了劇烈的震動。

  ??9085年6月21日,大乾朝廷發出“海防籌議”上諭,其中明確指出:“現在和局雖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實籌辦善後,為久遠可恃之計。”接著純親王宜瑄和直隸總督李紹泉各自上奏有關加強國防建設的奏折,是朝廷作出發動有關督撫進行海防籌議之決策的直接推動力。6月11日,純親王上《請旨敕議拓增船炮大廠以圖久遠折》,認為:“此次朝鮮變亂,我軍遊弋重洋,迅即平息,不過恃船堅炮利,而日本以船炮懸殊之故,非獨不能海上交綏,即朝鮮數百裏水程,亦苦難於渡涉。故爾憤發圖強,節衣縮食購買鐵艦,為我之敵。……惟念開鐵礦、製船炮各節事雖重大,實係刻不容緩,理合請旨敕下內外臣工迅速妥議具奏,伏乞宸衷獨斷,期於必行,天下幸甚。”

  ??繼純親王上奏之後,李紹泉於6月17日上《仿照西法創設武備學堂折》。李紹泉在奏折中說:“泰西各國講求軍事,精益求精,其兵船將弁,必由水師學堂;陸營將弁必由武備書院造就而出。……臣與津海關道周馥等籌商,暫就天津水師公所安置生徒,名曰武備學堂。”純親王和李紹泉兩位重臣的奏折,並非涉及海防建設的全部問題,尤其是李紹泉的奏折是有關陸軍將才的培養問題,但是,朝廷以這兩份奏折為引子,發出了“海防籌議”的上諭。

  ??6月21日朝廷發出上諭,強調“以鞏固海防為主”,“著宜瑄、李紹泉、曾伯恒、林逸青、彭玉林、宜鄺、丁雨生、張芝棟、穆圖善、吳大澄”等朝臣和地方督撫就“船廠應如何增拓,炮台應如何安設,機械應如何精選”及“遴選將才、籌劃經費”等問題,“各抒所見,確切籌議,迅速具奏。”,與此同時,朝廷將純親王和李紹泉的奏折,一並隨上諭抄錄轉發有關督撫閱看。

  ??6月21日朝廷發出“海防籌議”上諭,有關督撫遵旨紛紛具奏,各抒所見。綜觀奏折,籌議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五個方麵。

  ??第一,關於設置總攬全國海防事宜的中央領導權機構問題。這是“乙酉籌議”中的主要問題,也是督撫們認識比較一致的問題。

  ??在之前彤光之交的“海防籌議”中,督撫們並沒有議及設置總攬全國海防事宜的中央領導機構問題,朝廷最後決策:“派李紹泉督辦北洋海防事宜,派沈佑鄲督辦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練軍、設局及招致海島夏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辦。”這種南北洋分頭籌辦海防的決策,在實際籌辦海防進程中,暴露出畛域太分,事權不一等弊端。為此,朝廷於9083年在總理衙門機構中添設了“海防股”。不久,總理衙門又設想以沿海七省專設一“海防衙門”,“並各省水師船政、營製、炮台、海徑、機器、餉需諸大端,均歸一重臣經畫。”總理衙門將此設想函告李紹泉。李紹泉於9084年3月10日複函總理衙門,明確提出設置“海部”,其理由是:一,“中土海疆遼闊,局勢太渙,軫畛域太分,自非事權歸一,無以聯氣脈,而資整頓”;二,“海防衙門”應改稱為“海部”,因為,“海防二字,顧名思義,不過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張國威而折敵情”;三,西方國家海部“設衙門於都城,海部體製與他部相埒,一切兵權、餉權與用人之權,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肘。”考慮到大乾帝國“外患如此其亟,時勢必須變通。應設徑設海部,即由鈞署兼轄,暫不必另建衙門。凡有興革、損益、籌餉、用人諸事,宜悉聽尊處主持。”在那次海防籌議中,李紹泉接連上奏朝廷多次強調設置海部的重要性。他說:“西國設立水師,無不統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設海軍卿以總理之。今雖分南北兩洋,而各省另有疆臣,遷調不常,意見或異,自開辦水師以來,迄無一定準則,任各省曆任疆吏意為變易,操法號令參差不齊,南北洋大臣亦無統轄畫一之權,遂至師船徒供轉運之差,管駕漸染逢迎之習,耗費不貲,終無實效,中外議者多以為訾。或謂宜添設海部,或謂宜設海防衙門,有專辦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調度,而散處之勢可歸聯絡。若專設有衙門,籌議有成規,應手有用款,則開辦後諸事可漸就緒。至辦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詳細綱目,須參考西國海部成例變通酌定,南北一律永遠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權一。”

  ??對於是否應設立類似於西國“海部”的機構,除上述李紹泉係統發表設立“海部”的理由外,多數督撫亦發表讚同意見,僅僅在機構的名稱、衙門設置的地址、職官的稱謂等問題上有不同主張。林逸青主張:總提海防大綱者,“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關海防之政,悉由該大臣統籌全局,奏明辦理。畀以選將練兵、籌餉、造船、製炮之全權,特建衙署駐紮長江,南拱閩粵,北衛畿輔。”會辦北洋事宜大臣吳大澄主張:“在京城添設總理水師衙門,特派公忠體國曉暢戎機之親王總理水師事宜,沿海各省督撫均歸節製。又擬於疆吏中欽派威望素著、熟悉洋務之大臣一員督辦水師,加總理水師衙門大臣銜,各口分駐兵輪均歸調遣。”福州將軍穆圖善主張:“海部宜設天津,置尚書部曹,直、江、閩,並請加海部尚書銜。”,彭玉林則主張:“總理海防之大臣開府於苔灣。”

  ??第二,關於乾國海軍應分設幾支艦隊為宜的問題。這是海防籌議中督撫們議論最多,且分歧最大的問題。

  ??乾國海軍應分幾支艦隊,即如何分區設防問題,早在彤光之交“海防籌議”中已議及。丁雨生在《海軍水師章程》六條中曾提出分設“北洋、東洋、南洋”三支艦隊的設想,李紹泉在《籌議海防折》中附議了丁雨生的方案。總理衙門考慮到“財力未充,勢難大舉,隻可量力擇要籌擬”,故最後決策:“先就北洋創設水師一軍,俟力漸充,就一化三,擇要分布。”然而,這個“就一化三”的海軍建設方針,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作為督辦南洋海防事宜的沈佑鄲於9078年3月上奏朝廷,認為:“派定南洋海防經費,若仍悉數解歸北洋,似臣博推讓之美名,而忘籌防之要務”,請求仍按原議,將海軍經費半解南洋。不久,沈佑鄲又奏定“各省協款每年解南北洋各二百萬兩,專儲為籌辦海軍之用,期以十年成南洋、北洋、粵洋海軍三大支。”因此,在海軍開始籌辦不久,實際上就形成了北洋、南洋、粵洋(福建、廣東二支)三洋四支艦隊同時籌辦的局麵。

  ??在“乙酉籌議”中,督撫們根據各自不同的認識,提出了四種分區設防方案:

  ??第一種方案,李紹泉、林逸青、張芝棟、吳大澄等主張設立一支統一的(部、鎮、旅)艦隊。李紹泉認為:“中土洋麵廣袤萬裏,南須兼顧苔灣孤島,北須巡護朝鮮屬邦,非有大支得力水師,萬不敷用。”林逸青主張:“海軍宜統練一軍,可分駐地方,臨事歸中樞統一調遺。”張芝棟主張:“設海軍四鎮:直、東奉為一鎮,江、浙、長江為一鎮,苔灣為一鎮,廣東為一鎮。有戰事時歸於一軍,統一調配。”吳大澄主張:“練海師四小支:直、東為一支;閩、廣為一以;江、浙為一支;有事歸為一大支,可遊擊,可護口。”

  ??第二種方案,丁雨生、秦鍾簡等主張分設三支艦隊。在兩江總督任內期間,丁雨生曾建議沿海各省宜分設三支水師,每支精練水軍萬人。此次籌議中,他仍力主練三支水師,“每支鐵甲大小以四號為度,碰快兵船二十號,另設魚雷船四五號,運船兩三號,統領以水師提督為之,幫統以水師總兵為之,各省海口仍須酌留輪船數號防護炮台、運送軍火,不與征調。北洋水師設於津沽,兼顧奉東各口;中洋水師設於吳淞,兼顧浙江定鎮各口;南洋水師設於台澎,兼顧粵東瓊、廉各口。”秦鍾簡主張水師“分奉天、直隸、山東為一軍;江蘇、浙江為一軍;福建、廣東為一軍,分設統領,不歸督撫,有事更立大帥。”

  ??第三種方案,彭玉林主張建立兩支艦隊。他說:“設一總統駐吳淞,分設兩大鎮:一駐大沽,直隸及盛京、山東、江南各口屬之;一駐廈門,浙江、福建、苔灣、廣東各口屬之。”

  ??第四種方案,曾伯恒主張分設十支艦隊。他說:“設海軍十大軍,每軍鐵甲、快船、炮船、魚雷等皆備,設統領一員,幫統一員。以八軍分駐各省海口,其餘二軍一巡東洋,一巡西洋,每年輪換。”

  ??第三,關於籌餉問題。這是此次籌議中督撫們議論比較集中的問題,也是一時難於認真落實的問題。

  ??彤光之交“海防籌議”後,朝廷決定每年撥銀四百萬兩作為籌辦海防經費。但這筆經費常無著落,且時被挪作他用。李紹泉在之前的奏折中曾無可奈何地說:“光旭元年奉撥南北洋之海防經費名為四百萬,大半無著,歲各僅得銀數十萬,隻能備養船購器零用而已。”今朝廷主張“鞏固海防,大興海軍”,李紹泉提出:“每歲須籌提銀五百萬兩以大辦海軍之需,約計十年當可成軍。”為解決龐大的海防經費,督撫們提出了種種開源節流的主張。

  ??李紹泉主張“以輕息借洋款”、“酌提各關洋藥加稅”及“依洋法精印鈔票”發行,使“公家常得無息之借款”;曾伯恒主張“加洋稅”和“裁額兵十分之六,裁勇十分之一,減沿海水師及艇船,以節糜費”;張芝棟主張“訪求礦師開采福建之穆源等處,廣東之惠州等處”鐵廠以開財源;彭玉林主張“清查厘金”,對“食鹽每斤加價錢二文”;吳大澄主張“陸軍裁八留二,所節之餉,半歸戶部,作為海師經費”;穆圖善則主張“議減漕運,將江南、江西、浙江、湖廣漕米、耗米均改折色,由倉場采買,官俸兵食或給折價,或給麥石”和“上海、閩粵各機器局報銷宜核實,並節省出使經費。”等等。

  ??第四,關於造船、製器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的籌議,督撫們的主要分歧議集中在艦船的來源問題上。綜觀有關奏折,有三種不同意見。一,多數督撫主張采取定購與自製(仿造)相結合的辦法。曾伯恒認為,鐵甲巨艦(萬噸以上的鐵甲艦)“工程較大,中土鐵礦尚未興辦”,“欲以大件運至中土合攏不合算”,故應“定造”;“捷報舸機靈行速,在洋廠定造為宜”;“中小鐵甲、穹甲快船及魚雷艇等,則可令閩廠滬廠妥覓圖式,次第仿造”;李紹泉主張:“船廠亦宜分設,除閩省現有馬尾船廠、廈門船廠,但須增拓不必另設外,似北洋與江寧尚須添設船廠一處,以擴自強之基。廠未成以前,仍一麵購買或向外洋定造。”二,主張“定購”。吳大澄認為:“中土船廠目下尚不能自造鐵甲巨艦,自應向外國陸續訂購”,並提出“由戶部每年籌定水師經費銀五百萬兩,請以三百五十萬為購船炮之需,以一百五十萬為修造船塢添築炮台之需。”三,主張“自製”。穆圖善認為:“遴諳機器者,為工部堂官郎曹;添設商政官於津、滬、漢、閩、粵等處;山東、浙江亦宜設廠以造雷艇、蚊船、快船;另設總廠於江、粵兩省,以造大中小鐵甲等船;兩湖宜設廠,以造平底輪船;各省均宜設炮廠。”

  ??第五,關於遴選、培養海軍將才問題。

  ??督撫們對於遴選、培養海軍將才問題重要性,都有不同程度的認識。分歧在於遴選、培養的途徑上。主要有兩種不同主張。

  ??李紹泉、張芝棟主張通過派遣留學生加以培養,在留學生中遴選。李紹泉認為:“中土所用非所習,則無真才可用。二十年來,福州船政有駕駛、製造兩學堂,各生出洋肄業,雖拔十未必得五,亦有可造之選;嗣在事者勤終怠,漸至繼起無人。天津創設駕駛管輪學堂未久,頭班學生甫上練船,尚難克期成器。然除學堂、練船外,實無可造就將才之處。”因此,李紹泉主張“廣募殷實清白之俊聰子弟,於津、寧、滬、浙、閩分設官學以教之。學有根底,勸令自備資斧出洋,在各國大書院、大兵船觀摩考證,由出使大臣就近照料。學成回國應考,酌定等第,予以水師職銜。”張芝棟也認為:“中土水陸學堂,津、滬、閩本有規模,粵省現始創議,奏請撥款開辦。俟籌有定款,自當選擇師生,認真講求。惟讀書考察,成效迂緩;百聞不如一見,古有明箴。”因此,張芝棟主張:“擬選派精壯用心之員弁生徒,出洋習練。其一途隸於出使大臣分發各國家學堂水陸營伍、炮台、船廠分科學習;其一途駕坐練船,周曆中土外洋各海口,先中後外,籍以周知諸邦口岸形勢,戰船規製,練習風濤駕駛,練船即為學堂,兼可講習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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